收债公司通过行政部门干预往往效果要好得多
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:2017年3月23日 修改:2022年8月17日 所属分类:公司新闻 访问统计:595
我国的政治制度曾长期实行党政合一的制度。现在,收债公司虽然强调党政分开,企业要有自主权,国家在经济领域也颁布了许多法规,提出要“法制”而不要“人治”。但在实际生活中,行政包办的弊端并未一下消除。例如,企业部门往往受到某些上司的行政干预甚至干涉。某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搞“官商”和“官倒”。
如吉林省四平市孙河乡致富村几位运输专业户,1986年运鞭炮的3辆大卡车,被X市政府强令工商局扣押.X市政府的理由是四平市兴中贸易公司拖欠X市中心贸易商场一笔瓷器款。这明明是无法无天荒谬的决定,但X市工商局竟予以执行.更为严重的是X市法院也不敢受理受害人的起诉。X市一位有关领导说:“你们那些法律在我们这里行不通,……。在这里我们说了算,就这样定了,你们愿到那里告就去告吧!",这种以权代法的情况,就促使债务双方都是尽可能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纠纷。
而且即使执法部门不畏权势,认真执法,一个官司也是“持久战”、“消耗战”,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,即使官司打赢了,能否通过法院部门得到执行还是问题。收债公司通过行政部门干预往往效果要好得多,速度要快得多,而且还有缓冲余地,双方还可留有面子.因而,清债者往往求助于行政权力,不惜通过种种途径、各种关系,找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领导出面干预。这种干预有时是积极的,但有时也会助长社会上的贿赂风、贪污风、吃喝风,使清债活动复杂化。
由于我国地大人多,行政区域的划分也相应增多。有的政府、机关、业务部门往往从条条、块块出发,搞地方保护主义。这也是债务清理中的不利因素。收债公司从上述的X市一领导的话中可以看出,国家的法律具体到某个地区或某个部门就行不通了.而且国务院信访处的一位同志对律师说,他们已经给某省副省长发了要汇报结果的摘要,按规定3个月之内必须作出答复。可是半年过去了,至今仍杳无音信.
收债公司可见地方保护主义之严重。就是政法部门也常采取地方保护主义,形成了甲方在乙方地盘上打官司胜少败多,即使胜诉了也难以执行,人为地增加了办案碍障。1987年秋季轰动全国的“金坛假药案”就是一例。当时北方数省棉花急需农药杀虫,江苏省金坛县政府某些领导人从地方本位主义出发,不顾大局利益,随意乱批乱建所谓“农药厂”,使全县农药厂一哄而起,达数百家.靠一根棍子、一口缸子、一个厂长“三一”起家的无技术、无配方、无合格证的“三无”农药厂的产品,造成河北、山东、河南百万亩棉田受害。
案发后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法制日报》及其它地方报纸屡次予以报导,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要“从严查处”。但是,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盾牌下,处理结果令人失望。